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3-10-20

标题:武清区熙雅花园小区没有电动车充电车棚,多次投诉未果

武清区熙雅花园小区没有电动车充电车棚,多次投诉未果,各种理由推脱,小区所属居委会回复让业主自己拍照取证,但电动车都在业主家中,普通业主怎样拍照取证?

公安部2017年12月29日发出通告,其中第三条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请问,如果没有电动车充电车棚,居民如何充电?把电动车放在家中充电,违规违法不说,出了危险还要对居民追责。虽然法律法规已出台,但小区物业居委会不执行,试问,谁来保护居民人身安全?多次投诉不解决,物业费是否还能全额缴纳?

肯请政府部门帮助解决,谢谢。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10-3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市民反映情况部分属实。10月24日曹园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针对居民反馈的问题再次联系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针对增设电动车充电设施及车棚情况,计划安装两组共20个充电桩位,已和业主代表进行了多次选址规划。待业主代表集体表决后立即进行公示及后续安装工作。接下来,居委会工作人员将持续关注相关工作的进展,切实为居民分忧、满足居民合理需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徐官屯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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