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武清区熙雅花园小区没有电动车充电车棚,多次投诉未果
武清区熙雅花园小区没有电动车充电车棚,多次投诉未果,各种理由推脱,小区所属居委会回复让业主自己拍照取证,但电动车都在业主家中,普通业主怎样拍照取证?
公安部2017年12月29日发出通告,其中第三条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请问,如果没有电动车充电车棚,居民如何充电?把电动车放在家中充电,违规违法不说,出了危险还要对居民追责。虽然法律法规已出台,但小区物业居委会不执行,试问,谁来保护居民人身安全?多次投诉不解决,物业费是否还能全额缴纳?
肯请政府部门帮助解决,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