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牛** 提问时间:2023-10-17

标题:关于津价房地〔2008〕136号文件更新问题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6月15日颁布“津价房地〔2008〕136号《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至今已有15年有余。全国各地的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都在随着国家建设突飞猛进的速度去更新,为什么天津迟迟不再更新造价咨询收费标准?是天津的房价水平不够高,还是物价水平不够高?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回复时间:2023-10-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牛**网友:

您好!您关于津价房地〔2008〕136号文件的留言收悉。我委高度重视,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您电话沟通,解答相关问题,现就您咨询的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放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服务价格,原市物价局、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津价房地〔2008〕136号)同时废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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