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尤** 提问时间:2023-10-16

标题: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需要招投标吗

财政局领导您好,我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均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且每年劳务派遣服务费用均在五十万以上,请问需要以政府采购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选择劳务派遣服务单位吗,还是可以自行决定,或者进行多方比价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有没有相关文件解释,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财政局 回复时间:2023-10-17 是否超时:

您好,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具体到我市来讲,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http://ccgp-tianjin.gov.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204979601&ver=2),我市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50万元及以上,工程60万元及以上。即,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5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60万元以上的工程,均应执行政府采购;如为国有企业,由于主体原因,不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同时,请您注意《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2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4/15/content_5751639.htm)第二条(十一)规定:严禁变相用工。购买主体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请您严格遵守各项相关制度规定,规范采购行为,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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