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23-10-16

标题:关于换了工作单位后,第一年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疑问

尊敬的市人社局领导您好:

我于2013年毕业,至今累计工作时间10年,于本年7月份更换工作单位,以外派形式工作于天津市某单位,期间社保与工作时间均未中断。在新单位申请年休假时遭到拒绝,理由是“未在该企业工作满1年”。

但是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公布)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请问我目前所在单位,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年不给年休假的规定是否违规?

感谢您的回答!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3-10-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的说法不正确,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不是指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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