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大王古庄镇违反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根据以上规定大王古庄镇政府无权制定补偿方案,而是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而且没有拆迁主体,并且没有专款专用的资金,规自局也没发公告,没有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征收范围等,为什么这样的违法问题区里不清楚?大王古庄镇拆迁指挥部出的文件也没有任何公章?诉求: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