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23-10-10

标题:大王古庄镇违反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根据以上规定大王古庄镇政府无权制定补偿方案,而是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而且没有拆迁主体,并且没有专款专用的资金,规自局也没发公告,没有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征收范围等,为什么这样的违法问题区里不清楚?大王古庄镇拆迁指挥部出的文件也没有任何公章?诉求: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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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11-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武清区

2023年10月2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1、关于反映大王古庄镇政府无权制定补偿方案问题。

大王古庄镇大王古庄村2016年5月16日经区政府批准进行撤村建居建设。截止目前剩余未拆迁房屋266处(含住宅239所、门脸房10处、养殖房17处)。

2023年5月,按照全区统一安排,结合当前大王古庄村拆迁工作实际情况,启动大王古庄村2023年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2023年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土地征转政策参照《武清区2016年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和2016年通过的《大王古庄镇大王古庄村撤村建居实施方案》执行。

2、关于反映通知没有公章问题。

大王古庄村2016年5月16日经区政府批准进行撤村建居建设,村内百姓已陆续拆迁搬入新居。2023年5月,为进一步推进拆迁工作取得进展,成立大王古庄镇大王古庄村拆迁工作指挥部,旨在畅通百姓办事渠道,严格执行拆迁政策,强化拆迁政策解读,在前期拆还迁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大王古庄村拆还迁工作顺利开展,为2023年度大王古庄村拆迁专项工作提供保障,为临时性机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大王古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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