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孙** 提问时间:2023-10-07

标题:物业用房私自出租

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雍盛花苑小区 将 8号楼物业用房私自出租事宜 镇政府回复说 为方便岁数大的业主 办理业务 完全可以移到一楼办公 物业为何要迁址天洋景园去办公 就算迁址也是在雍盛花苑办公,雍盛物业没经过业主同意 私自将物业用房进行出租 而且所有收益还不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谁赋予物业私自出租配建房的权利?物业有什么权利私自将雍胜花苑物业用房搬迁到天洋景园。如果物业不能迁回原址 全体大产权业主一致认为雍盛物业想撤出雍盛花苑小区,不想为雍盛花苑业主进行服务。 我们全体业主的意见重新招聘新物业公司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全体业主才是小区真正的主人。小区共有部分的真正的主人也是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擅自占用、处分小区共有区域、共有部分属于违法行为,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其所得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对共有部分进行出租、出售,或者擅自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盈利活动。物业没有权利处置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办公用房。即便需要部分出租 也要经过全体业主表决后 才能执行! 镇政府回复不实 不应该不懂大小产权房性质不同的区分 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回复具体物业迁回原址的时间!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10-2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武清区

2023年10月1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实,雍盛花苑原8号楼配建物业楼三楼(物业用房300多平米)与天洋景园一业主一楼(幼儿园1000多平米)经中间人沟通协调私下互换了办公地点,因为雍盛花苑的物业办公在三楼,冬天下雪有老人交费时摔跤,存在安全隐患,考虑到业主都在一个生活区域内,为了业主方便,双方私下签订了协议互换办公地点,没有互换差价。对于此问题,通过与区物业部门进行了沟通,物业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目前正在与物业进行沟通,履行处罚手续,下一步将督促物业将办公场所换回原址。

 

武清区汊沽港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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