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宅基地确权后,邻居在未取得准建证基础上,并且违背原址原建选择,私自向四周扩建,大量占用公用面积,企图据为己有,所建房屋严重超越民居面积,严重影响邻居采光与出行。请政府主持公道。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经过我镇核实,部分属实。我镇收到网友留言第一时间取得联系,并向网友说明建房要求。该邻居建房无四邻,东南西北均为过道,无需邻居签字,该市民建房已通过村会议,并公示三天。目前房屋刚进入施工,网友提出的疑议,经大良镇镇政府及东崔庄村委会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统一意见,并签订房屋纠纷调解协议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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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您反映情况经过我镇核实,部分属实。我镇收到网友留言第一时间取得联系,并向网友说明建房要求。该邻居建房无四邻,东南西北均为过道,无需邻居签字,该市民建房已通过村会议,并公示三天。目前房屋刚进入施工,网友提出的疑议,经大良镇镇政府及东崔庄村委会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统一意见,并签订房屋纠纷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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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大良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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