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共区域物业擅自出租
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雍盛花苑小区 8号配建房出租事宜 镇政府回复说 为方便岁数大的业主 办理业务 完全可以移到一楼办公 为何要迁址小产权那边 就算迁址也是在大产权这边 物业没经过业主同意 在院里用业主的地方做起了生意 而且收益还不和大家说 为什么私自出租配建房?就是换 大产权和小产权使用房性质一样吗?物业有什么权利私自互换 如果物业不能迁回原址 全体大产权业主一致认为他不想为我们服务了 我们重新招聘新物业公司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全体业主才是小区真正的主人。小区共有部分的真正的主人也是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擅自占用、处分小区共有区域、共有部分属于违法行为,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其所得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对共有部分进行出租、出售,或者擅自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盈利活动。即使是互换物业也没有这个资质 也要经过全体业主表决后 才能执行! 镇政府回复不实 不应该不懂大小产权房性质不同的区分 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回复具体物业迁回原址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