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3-09-27

标题:居民水电价格违法,市场监管局回复无规定,不处理。

本人在武清区翠亨路120号爱缘广场居住生活,开发商天狮集团以非居民水价每立方米7.9元、非居民电价每度0.85元向我们销售,我认为水电价格违反《价格法》规定,向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2023年9月15日我主动打电话向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咨询处理进度,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回复没有规定,因此无法处理。首先,1、根据《价格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2、根据《关于调整我区公共管网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津武发改【2022】6号 第一条 第二款 第1项 非居民用水主要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 3、根据《关于我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2】667号,天津市居民生活用电应当试行阶梯电价。其次,1、我致电武清区发改委咨询水电价格的规定,发改委回复“政府出台水、电价格分为居民用水电与非居民用水电,与房屋、土地无关联性”。2、我致电国家电网95598,95598回复“40年产权用房和70年产权用房的用电价格都以实际检查情况为准,实际是居民生活用电时按照居民用电收费,实际时商业经营时按照非居民用电价格收费。再次,根据《民法典》第25条 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我在自己家里居住生活,我没有从事工业、经营服务业和行政事业,因此不属于非居民用水用电,天狮集团销售给我的水电价格违反了《价格法》第1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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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10-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您对“爱缘广场”开发商天狮集团有限公司以非居民水价、非居民电价向广场住户销售水电的举报,经查,“爱缘广场”由天狮集团有限公司向广场用户转供水电使用,因“爱缘广场”产权属于商服用地,供水公司、电力部门未批准该广场使用居民用水、用电。天狮集团有限公司向“爱缘广场”用户以非居民水价、非居民电价销售水电,暂未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违法行为。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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