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人社局“技能提升补贴”是否属于缴纳个税的收入
请问,最近几年由天津市人社局通过社保卡直接发放给符合申领条件并通过审核的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是否属于需要纳入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收入? 之前通过12333咨询,反馈为涉税问题需要咨询税务;问了税务,有说属于的,也有说不属于的。是否属于,以政策是否是天津市政府制订颁布为标准。是政府发布的,就不用纳税;是人社局发布的,就需要纳税。由纳税人自行理解和判定。 想借这个平台,请税务部门明确下,针对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是否属于纳税收入?
参考文件:《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