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依据《人民防空法》等相关规定我办未阻止安装充电桩,天津市人防办已于2012年12月31日出台了《人民防空工程后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技术汇编(试行)》。并已在天津市人防办官网上进行公示,请参照此汇编进行人防工程内充电桩安装工作。
武清区国动办
2023年10月1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确认小区地下车库权属归开发建设单位所有,不属于业主共有部位。对于业主反映的物业企业不给业主开据安装电动汽车安装证明的情况,经与物业企业了解,业主想安装的充电桩车位属于人防车位,施工过程需要对地下车库打眼穿孔,物业企业已咨询人防部门不允许对人防大眼穿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