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填报单位的修改
尊敬的领导:我是天津户口,2020年在津参加建筑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完全符合建筑师报名条件(2011年本科学历、建筑学学位和2011-2016年在建筑设计院工作且有真实社保,满足从事3年以上建筑专业年限),2020年报名时在邯郸单位工作,因不懂政策,疏忽大意,看到报名条件强调专业年限,以为要填报与曾从事建筑工作的单位,就填报了原单位,不存在承诺事项中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造假骗取报考资格行为,通过了报名社保数据对比审核,按程序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今年因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发现资格考试登记表单位为原单位,不是邯郸工作单位,邯郸市人社局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更正规程》更正。如果不能更改,我辛辛苦苦考下的证书就白考了。我在天津读书五年,看到了天津的开放、包容、热情。希望领导能理解我一次疏忽悔恨终身的心情,给予我资格考核登记表单位信息更正的机会,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