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23-09-15

标题:天津市西青区佳和华庭限价房回购问题

天津市住建委2017年制定了12号文件,当时该文件制定重在了调控上,并预期房屋价格将走高,遂规定了政府回购的最高价格,即文件中不高于......的表述,但是没有明确最低回购价格,对我们购房者是不公平的。

同时,17年的12号文件,不高于......的表述是为了做到房住不炒,不让我们购房者获利,但同时也不能损害我们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利益,不能让政策存在不公平性。

目前,佳和华庭小区大多数房屋购买时间已经超过五年,可是经过多种渠道向住建委反应,住建委始终未出台相关回购政策,导致老百姓利益受损。

要求是按照原价加利息回购,也是考虑到该房屋性质是政府保障性住房,17年房屋价格和现在原价回购,这个价格虽然一样,但随着通货膨胀,购买力已经远低于17年了,考虑到政府为我们着想,我们采取折中的方式,以原价加利息方式由政府回购。

最后,限价商品住房不是市场行为,是政府行为,而且也是保障性住房,该房屋属性重在保障上,保障的是低收入人群的切身利益,切不能将该房屋与普通商品房混淆,这是政府的民心工程,要切实将保障性住房为低收入人群保障好。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3-09-19 是否超时:否

高**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属实,限价商品房政府回购政策尚在研究制定过程中,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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