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3-09-14

标题:距离居民楼7米安装电动车电池充电柜6组90个充电箱

距离居民楼7米的位置安装充电柜

尊敬的领导,我是河西区古海道海景雅苑10号楼一门102的居民,我实名投诉举报街道、居委会、物业共同选址安装在距离10号楼7米的位置安装电动车电池充电柜,安装6组柜子共90个充电箱!柜子距离我们10号楼太近了,离我家窗户仅7米,它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感觉是睡在炸药包上!我找街道、居委会、物业逐一反映问题,他们的回答是应上级部门要求安装的惠民工程,我说这是政府为我们老百姓做好事但是你们选址有问题,距离我们10号楼太近了,你们可以找个空地安装而且安装之前也没有征得我们业主同意,居委会主任竟然说这是公共用地不需要征得业主同意,说的我都不知道国家建立居委会的目的意义何在!他们强调充电柜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但是电动车电池的生产厂家可是良莠不齐,谁能保证没有一块电池会出问题?90块电池是什么概念?一块电池爆炸会有连锁反应后果不堪设想,我们老百姓为什么要承担如此大的安全隐患!我们打12345反映 管家回复说是暂不使用,我们要求是“拆除移至空地”而不是“暂不使用”!街道居委会物业互相推诿,我们也不知道找哪里管用只能在这个平台上申诉!另外我们旁边的2个小区津兰阙和海景文苑都是安装在园外,只有我们雅苑安装在离居民楼7米的地方置业主的安全于不顾啊!我之前没安装柜体的时候打过多次12345反映问题一直没有人回复我,这次安装柜体之后部分业主打12345反映,物业管家才给我回复!我们强烈要求把充电柜拆除移至空地,希望政府给我们老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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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3-09-2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挂甲寺街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实,为了防范消除电动车停放、充电的火灾隐患,根据《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二条“鼓励已建住宅小区、单位办公场所划设相对集中的电动车停放场所以及充换电设施设备。”之规定,河西应急局统一给住宅小区配置安装了充电柜,目前根据现场勘测,10号楼前的安装位置符合DB12/T 1000—2020《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9.1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在室外单独设置,停放充电场所选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的消防要求,且安装的电池充换电柜拥有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出具的书面检测合格报告。 工作人员将继续向小区居民做好解释工作,让居民安心、放心使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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