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停暖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费问题
市长您好:
我是天津武清区雍清丽苑小区的一名租户,今年准备办理停暖,需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按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
虽供热公司没有违规,但我认为这项收费不合理,且其他部分(具体数量我无法调查,但我所在的沧州是不交的)省份早已取消这项收费,请市长责成相关部门研究该收费是否合理,能不能给老百姓减轻负担,谢谢。
多有打扰,见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