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达五年
本人反映,国企华电水务装备(天津)有限公司拖欠我司(上海阀门五厂有限公司)款项,多次敦促不予支付。我司与华电水务装备(天津)有限公司2018年签订合同,供应阀门,项目名:神华国华印尼爪哇7号2X1050MW燃煤发电工程。总价33万,目前只支付10%预付款,尚欠297000.00元,拖欠三年以上。
本人认为,华电水务装备(天津)有限公司为央企集团下属公司,完全有履行能力。公司付款流程一个月较为妥当,但是已经以此为由拖延三年以上,属于恶意拖欠。我司目前经营困难,急需回收账款。华电水务装备(天津)有限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应当尽到社会责任,不应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本人请求相关领导予以重视,转发相关监管部门,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华电水务装备(天津)有限公司在2023年9月份支付欠款297000.00元给我司。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