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未通过招标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物业,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物业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皓林园13-18号楼整体为一个住宅建设项目(项目总编号2020河东0003,拥有单独用地红线),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20河东建证申字0002)显示建筑面积为68439,按规定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开发企业径行委托相关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