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龙** 提问时间:2023-09-06

标题:宸澜华庭小区业主利用小区公共场所饲养家禽

宸澜华庭小区19号楼业主利用小区公共场所饲养家禽,不仅违反了《天津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第40条,禁止在城区内饲养鸡、鸭、鹅、羊、猪、马、牛、食用鸽以及其他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禽畜。也严重影响小区业主的居住环境,并极大地增加了禽流感、霍乱、细菌传播的风险。同时也与天津武清商务区是“园区化、集约化、高端化”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的定位严重不符。业主多次向物业反映,并由物业协调综合执法部门、公安部门与饲养家禽的业主沟通。经历2个多月,问题依旧没有解决。希望区政府领导重视并敦促相关执法部门上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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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10-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武清区

2023年9月1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街综合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您,电话无人接听,您的诉求是:武清区东蒲洼街辰澜华庭19号楼附近区域利用公共区域养鸡问题。街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已到举报地点进行执法检查,未发现在小区内养鸡现象,街综合执法人员又协调物业公司及居委会告知是902业主饲养,执法人员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一周内进行整改。如不整改,执法大队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东蒲洼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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