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汇达热力供暖公司收取取暖费及依法停暖事宜
领导好,我是武清区南湖锦上花业主,该小区采暖公司为汇达热力有限公司。目前我小区已交付使用三年,由于今年我家庭特殊原因,我向该取暖公司申请停暖事宜。该公司回复:未收到我小区向该取暖公司申请停暖为由,不予办理停暖事宜。我们业主从侧面了解大概应该是由于施工单位未与取暖单位就供热管道未进行移交。这里我想请问领导一下,施工单位未移交,那我们就不能停暖?未移交原因是什么?管道不符合要求?那当时是怎么验收的呢?还是其他原因?未移交难道就应该业主去买单?我们前俩年一直在是正常交取暖费的,今年依法是可以停暖的。难道就是想多收业主钱去强制交取暖费?这个说法有点费解。
领导,还有件事烦请关注一下。去年我小区部分业主取暖费由于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盖取暖公司在没有在任何期限以任何方式催告业主未交取暖费,导致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滞纳金。国家有相关文件已明确指出“在业主未按期缴纳供暖费时,供热单位需要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缴纳。” 该供暖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
希望领导能核实一下具体情况,要求该取暖单位给出一个合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