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23-08-31

标题:关于《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内中条文如何执行

关于《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新承租人的,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应当通知符合过户条件人员限期确定新承租人,逾期无法确定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收回该直管公产住宅房屋使用权。该条管理办法由住建委所辖哪级部门具体执行,该如何申请执行。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3-09-05 是否超时:否

陈*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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