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秦* 提问时间:2023-08-24

标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件解答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人社建字{2017}105号》文件中关于社保追缴时限问题的回复说明:“为维护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强化征缴清欠工作,经办机构接到超过《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第一款2年的追诉期投诉后,一般也按程序进行受理。对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尽量满足参保者诉求,预计解决。”

作为本市受企业违法行为伤害的劳动者,我想请问这个文件说明是否能够指导相关行政单位为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补缴社保进行受理,且按照文件说明帮劳动者向企业追缴超过2年追诉期的社保欠缴部分,整顿企业违法行为。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3-08-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电话与市民联系,对社会保险投诉举报工作流程及两年时效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解答。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8月31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2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