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天津体育学院长期拖欠工程款事宜
律师沟通函
尊敬的天津市发改委领导,您好!百忙之中打搅您敬请见谅!北京靖鑫律师事务所受天津市天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委托(以下简称:“天友设计院”),负责处理天津市体育学院及滨海团泊新城(天津)控股有限公司长期拖欠天津体育学院新校区一期、二期项目设计费共计:人民币908,778.46元一事。
依据天津体育学院相关负责老师介绍,滨海团泊新城控股公司为代建单位,天津体育学院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卖老校区地皮筹建新校区建设”的方式实现资金的周转。但截至至今,老校区地皮已经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卖出。但因天津市财政局至今未拨付上述款项,导致天津体院学院无法支付分包单位相关款项。故此,拖欠长达近10年的时间未解决。
上述事宜,我们之所以一并致函天津市发改委,是因为本案的结症在于天津市财政局不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导致一连串的违约连锁反应。另“天友设计院”系中小企业, 728号令《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要求,以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天津市财政局还有行政管理层面的付款义务及应尽的社会责任。
综上,恳请上级领导责令天津市财政局认真对待上述债务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