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公司有没有子女护理假(陪护假)的明确规定?还是形同虚设? 是否有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具体相关规定条例有哪些? 如果企业拒不执行,职工该怎么办? 请以文字形式回复。勿打电话
天津市企业公司有没有子女护理假(陪护假)的明确规定?还是形同虚设?
是否有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具体相关规定条例有哪些?
如果企业拒不执行,职工该怎么办?
请以文字形式回复。勿打电话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复:经向经开区相关部门核实,《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根据《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第十二条,各类假期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复:经向经开区相关部门核实,《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根据《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第十二条,各类假期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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