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庞** 提问时间:2023-08-21

标题:天津市企业公司有没有子女护理假(陪护假)的明确规定?还是形同虚设?

天津市企业公司有没有子女护理假(陪护假)的明确规定?还是形同虚设?

是否有相关部门监督执行?

具体相关规定条例有哪些?

如果企业拒不执行,职工该怎么办?

请以文字形式回复。勿打电话

反 馈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23-08-2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回复:经向经开区相关部门核实,《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的护理假。根据《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7日)第十二条,各类假期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滨海新区

2023年8月24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2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