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3-08-21

标题:李辛庄评改政策前后一致性等相关问题

由于我妹妹是教师,但是集体资产分配方案中并不享受任何资产分配权力,因此对我村公布的资产分配方案提出质疑,崔黄口镇政府在回复签发的2023第126号告知书中说根据武清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第四项认定参考标准中第二项第4条的规定:虽户口未迁出,但已经由相关主管部门招录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宜确认其具备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此认定我妹妹不具有资产分配权力。对此,我存在以下质疑,需要政府给与回复:

1.崔黄口镇之前评改的几个村,后巷、黄洼、黄辛庄、三百户营等几个村为什么评改时候教师这类事业编是有资产分配权力的,难道他们评改时候都晚于2018年8月31日么?为什么西大刘村本次评改据说政策也是教师等事业编人员全部可以参与集体经济资产分配的,这又是为什么?需要政府对评改政策的一致性进行说明以及确认前几个村的评改是否有分配事业编等人员。

2.我妹妹在李辛庄有自己的承包土地,村负责人说该部分土地村里无偿收回,我想请问政府,是所有上文说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中的不宜认定为经济组织成员的全部要无偿收回土地么?这个是否和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三十年的合同相矛盾?如果政府认定应无偿收回,请提供相关政策和法律条文支持。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09-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武清区

2023年8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实,崔黄口镇原后巷、黄家洼、东黄辛庄、三百户营一村、三百户营二村还迁编制内人员未纳入集体资产分配,西大刘村本次分配方案也未将编制内人员纳入村集体资产分配对象。关于您妹妹承包土地,因本次还迁,相关土地补偿适时补偿到村委会,但您妹妹属体制内人员,不享受集体资产分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崔黄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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