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业主参与业委会的被选举权资格等问题
领导,您好!
今年初,我小区有多名热心业主参与了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工作,均满足不欠缴物业费和党员的报名条件,而近期街道办事以其中两名业主有违法行为(具体为以往有物业费诉讼判决生效,但不是法院执行案件)为由取消了业主参与报名的资格,并以筹备组成立超过90天为由解散了筹备组,请问主管部门:
1、关于取消业主被选举权是否有法律依据?具体参考哪些法律法规?
2、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并非强制性规定,超过90天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就要解散筹备组是依据什么规定?实际操作中如何处理与物业管理条例中“筹备组至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时解散”相悖的情况?
3、目前,候选人资格被取消、筹备组被解散且没有公告,接下来业主如何维权,继续推进成立业主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