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夏* 提问时间:2023-08-17

标题:管辖问题咨询管辖问题咨询

你好,对和平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理结果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应该向哪里申请,可否向市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可以,具体通信地址是什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23-08-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9月30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市市场监管委已与各区市场监管局取消垂直管理,如您欲对和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建议您向和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市市场监管委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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