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何* 提问时间:2023-08-16

标题:请问病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请问我病假期间 单位发放的病假工资扣除我个人承担社保部分后实发到手只有两百多元是否合理? 我咨询了一些律师说法不一 有一些律师主张的是员工病假期间个人社保部分需企业另行支付, 员工个人(实发到手)的工资不低于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麻烦您解答一下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3-08-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的通知》(津劳局〔2003〕440号)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为应发工资,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为发放的下线,用人单位也可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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