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曹** 提问时间:2023-08-14

标题:投诉太湖路街道把雀榕园4号楼配套用房租第三方做养老院

我们是天津市河西区全运村雀榕园小区4号楼、5号楼的业主,现向河西区政府反映相关问题。天津市河西区太湖路街道办事处在未进行征求居民意见及公示的情况下,违规将全运村雀榕园小区园区内南侧4号楼、5号楼的一、二层非经营性配套用房出租给天津小橙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兴建盈利性养老中心和配餐中心,该行为直接影响4号楼、5号楼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规资局公布的全运村地块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位于雀榕园4号楼、5号楼的临街南侧非经营性配套用房为社区服务点、社区警卫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且规资局公示方案内容中,社区养老设施的相关点位也有非常详尽的规划安排,具体位置与当前施工位置完全不符!作为园区业主,我们有充分理由怀疑相关责任方与运营实施方、施工方存在利益关系小区配套用房是全体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太湖路街道办违规将该房出租给天津小橙集团有限公司(民营企业)用于商业盈利用途,不但违反政府建设规划方案,打乱全运村社区整体公益性质规划(社区警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点),且将非盈利性配套用房用于民营企业的盈利性行为,并在施工方无手续、无提前告知业主的情况下指使施工方进场施工并拆砸墙体,肆意改变配套用房内部房屋结构,违法施工,严重影响4号楼房屋结构安全性能,严重侵犯雀榕园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从以上法律规定可看出,小区配套用房是小区业主的共有财产,由小区业主共同行使权利,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机关无权将小区配套用房出租用于经营。为此,全体业主特向河西区政府投诉,请区政府尽快指派专人专班严查该项目的合理、合法、合规性,制止违规使用非经营性配套公建的行为,整顿中间利益方,责令相关施工方限期恢复4号楼南侧沿街用房内部结构,尽快给小区业主有效、满意的答复!

如仍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我们将会把相关问题继续向上级部门投诉反馈,烦请关注!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3-08-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核查处理过程中,我们将继续跟进该问题,请您持续关注。 感谢您的来信!

 

河西区

2023年8月1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民政局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您反应的问题工作人员已经做好相关记录并反馈各有关部门,出具结果将第一时间告知居民们。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3年8月29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