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3-08-12

标题:关于武清区花乡家园暖气报停问题

我是武清区下朱庄镇花乡家园57-2-101住户,我的小区存在供热不能报停的问题。按照《天津市供热条例》新房供热保修期为两年,两年内不能办理停热手续。我们小区已经交房三年,但还是不允许办理停热手续。经咨询供热公司解释开发商没有移交供热设施。请问:一是开发商没有移交供热设施是开发商造成的,与小区业主无关。如果不能报停,供热费损失就应该有业主承担吗。再如果十年不移交,我们又没有实际居住,就一直不能报停吗,损失就一直由我们承担吗。二是哪个部门督促开发商、武清区供热公司尽快移交,最好给居民一个移交时间表。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08-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开发建设单位可有偿委托供热单位进行保修。两个供热期满后,开发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热设施移交验收。验收合格的,户外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户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建设单位应进行整改,并继续承担保修责任。另根据《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由于您反映的花乡家园小区供热设施还未完成验收移交,故目前还不能办理停暖业务。我委也将进一步督促供热公司积极对接开发建设单位,尽快完成小区供热设施验收移交工作。

后期如您还有其他供暖问题,请联系我委市政公用科供热监督电话022-29343003、2934300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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