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武清区花乡家园暖气报停问题
我是武清区下朱庄镇花乡家园57-2-101住户,我的小区存在供热不能报停的问题。按照《天津市供热条例》新房供热保修期为两年,两年内不能办理停热手续。我们小区已经交房三年,但还是不允许办理停热手续。经咨询供热公司解释开发商没有移交供热设施。请问:一是开发商没有移交供热设施是开发商造成的,与小区业主无关。如果不能报停,供热费损失就应该有业主承担吗。再如果十年不移交,我们又没有实际居住,就一直不能报停吗,损失就一直由我们承担吗。二是哪个部门督促开发商、武清区供热公司尽快移交,最好给居民一个移交时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