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3-08-11

标题:职工特殊疾病医疗期期限咨询

2022年10底入职,2023年5月底确诊恶性肿瘤(癌症),工龄不满10年,目前在接受化疗治疗,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以及病假条,因即将满3个月医疗期,想咨询此种情况是否符合《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里规定的24个以内医疗期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3-08-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关于“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规定,是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工,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应享受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情况,而不是指凡是患有特殊疾病的职工,其应享受的医疗期一律为24个月。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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