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3-08-09

标题:楼道漏水两个月,物业推诿不解决

楼道漏水两月有余,物业不排查维修,推诿扯皮,恳请领导尽快协助沟通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3-08-21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相关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3年8月18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关于您反映的天和丽园12-1802楼道漏水问题,经核实了解,漏水部位为自来水管道。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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