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一员工本月请了带薪年休假,故本月工资应该按年假发放待遇,但休假结束后员工来销假才告知其小产,也做了妊娠登记并申请了生育津贴,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应该按照带薪年休假,还是应按产假待遇计算工资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电话与市民取得联系,解释了产假期间的政策规定,市民已知晓。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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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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