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子爱日式托育中心”擅自停园,变相强制高额外阜研学
天津市子爱日托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子爱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对外营业名称“子爱日式托育中心”,对外展开3岁以下及3岁以上幼儿的托幼服务。2023年6月,该园所通知园内幼儿家长,将在外地举办研学活动,费用4980元/三天,自愿参加。但因园内老师均前往外地,园所停园1.5天,不参加研学的幼儿无法入园,需家长自行安排,且停园期间学费、保育费、餐费等均不退还。经与教育局相关部门指引,三岁以下托幼机构归卫健委管理,请问卫健委相关领导,这种明显不合理的安排是否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