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3-08-01

标题:物业用断电形式催缴物业费

2023年3月,艾丽华酒店前物业撤场,然后又来了一个物业,该物业公司进驻时未进行书面公示告知,也没有向所属物业办进行备案手续,然后就开始向业主商户收取物业费,要求其告知其物业公司名称和公示物业合同遭到该物业拒绝提供,然后因为电费是电力局授权代收代缴,但是未曾公示转供电价价格执行过程中电力部门向其收缴电费的票据和供电公司保持一周期的所有用户的抄见电量及核算电费单价,并均以每度电1.18元收取,并称多余费用是用来支付红号站维修养护和员工工资,后期,该物业用断电的行为来催缴物业费并贴出告示,转天后该物业采取断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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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3-08-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发改委、马场街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该公寓内每户电为大厦红号站总表输出电力,每家业主均有独立电表,物业每月抄表后,由物业出具单据向业主确认,确认后3日内业主将电费交于物业,物业再和电力部门结算电费。经核实,当日停电是因为设备损坏导致。且工作人员已向您解答转供电相关收费政策。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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