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女职工婚生一胎,因胎儿窘迫进行剖宫产,产假是否可以延长15天,具体产假天数是否一共是98+60+15=173天?相关文件依据有哪些?请文字回复,不要电话联系,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婴儿,遇难产的,在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根据《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难产包括剖宫产(无医学指征,而因社会、个人因素由职工个人要求实施的剖宫产除外)。 此外,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合法生育的夫妻,女方可以增加生育假(产假)60天。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婴儿,遇难产的,在9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根据《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难产包括剖宫产(无医学指征,而因社会、个人因素由职工个人要求实施的剖宫产除外)。
此外,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合法生育的夫妻,女方可以增加生育假(产假)60天。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8月1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