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23-07-29

标题:关于用人单位多缴纳社保费的问题

请问关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解除后未及时办理减员手续,导致多缴纳了社保费,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申请退费?因用人单位未及时办理减员手续导致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否可以向劳动者主张返还社会保险费用。如果因用人单位未及时减员,导致劳动者无法到新单位入职,劳动者是否可向用人单位主张损失。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3-08-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3年8月2日工作人员电话回复市民,经沟通,市民反馈有仲裁件,仲裁解除劳动关系为1月30日,原单位现在法院起诉市民有2月份缴费为不当得利。工作人员告知市民,按照1月份仲裁件,可由原用人单位前往区人社局更正退工时间,后再持公章、退工8号表等相关材料,到分中心办理退费,市民对回复表示满意。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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