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于** 提问时间:2023-07-25

标题:关于跨省事业编制转企业养老保险问题

您好,我在2006年到2009年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一家事业单位任职,当时由于是事业编制所以只上了失业险和住房公积金,后2009年转入天津市企业工作,当时由于不太懂所以没有办理视同缴费审核,至今我的养老保险上显示的缴费开始时间是2009年10月开始的,请问之前在北京的工作可以看做是视同缴费么?如果是需要怎么办理才可以?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3-07-2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与市民取得联系,并就市民留言咨询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市民已了解。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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