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23-07-18

标题:物业未征求业主意见,私自启用电梯梯控

小区物业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以提升安全为借口,私自启用电梯梯控,此行为违反了《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1、物业私自启用电梯梯控,没有征求业主意见,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电梯,电梯井,楼道等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使用,管理应当属于业主集体管理事项,物业不可擅自做主,此行为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严惩。 业主对电梯具有使用权,使用权包含所有楼层,而非某一楼层。

2、私自启用梯控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对业主日常生活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刷卡乘电梯且只能停靠自家楼层,如有来访者、快递还需要业主出门按电梯或者下楼接。

3、私自启用梯控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电梯内手机信号差,遇紧急情况电梯无法停靠,120无法使用电梯不能及时进入抢救危重病人。电梯出现故障时,自救需要按亮每层楼,但电梯门禁无法按亮其他楼层,威胁生命安全。

4、物业工作人员强行将电梯卡与物业费相关联,没交物业费只授权几天使用时间,根据民法典第944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是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业主对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任何人不得限制其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占有和使用。电梯作为住宅的一部分,小区所有业主均对其享有使用权,如果物业公司擅自以“梯控”来强迫业主交纳物业费,破坏业主基本生活条件,严重侵犯业主的权益。

因此,要求物业立即停用梯控并保证后期不再启用,明确自身位置,提升服务质量,履行应尽责任,相信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业主的合法权益会得到保障。希望领导能够为民做主,正确行使法定职权,严惩物业违法行为。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08-1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武清区

2023年7月27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经下朱庄街道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告知您。1,电梯梯控在交房之初就已经安装。2,物业不限制业主上下楼但系统要求必须定期升级。3,业主入住签署的资料中有电梯梯控由物业全权管理。给居民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员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员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已告知区物业办电话:59618822,后续会持续关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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