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玖玥花园小区物业未按政策要求明确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尊敬的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
我是东丽区玖玥花园小区业主,该小区的物业单位是湖南中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经我查询了解,我市《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津发改价管〔2015〕541号) 第九条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与通过招标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从四个等级中选择相应级别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双方签订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但我与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未见相应级别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小区业主不知道物业公司提供的是什么级别的服务标准,以及该级别的服务标准具体应包含哪些内容。所以导致业主无法判断物业公司是否乱收费,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履约,极易侵害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对于物业公司这种不遵守法规政策拟定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是否有相应的行政惩戒措施?另外,可否责成物业公司按照《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明确向我告知小区属于《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指导价格标准》中哪个级别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盼复!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