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3-07-14

标题:崔黄口镇李辛庄评改中的资产分配问题

主管领导,你好:

之前在网上反映过李辛庄目前在拆迁方案中所提到的拆迁款分配不合理事宜,崔黄口政府回复如下:

《李辛庄村集体资产分配方案》是经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并报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按照“四议两公开”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的。此方案在资金分配原则中明确“以农业户籍为主要分配对象,综合研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同时也明确“纳入编制内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及所有买断工龄人员均不参加分配”,上述最终解释权由李辛庄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负责,您可向相关部门咨询具体内容。关于《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目前尚未出台。

以上回复中提到的纳入编制内人员不参与分配是不合理的。我妹妹是李辛庄人,之前至农业户口且有可耕地,上学时户口从农业变更为非农业,毕业后职业是教师,目前就没有纳入资产分配。我认为是不合理的。因为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中第十八条的规定,成员身份的丧失条款中,只有成为公务员的才丧失集体经济成员资格。但我妹妹是教师事业编,并非公务员。这两者有着本质区别,希望政府给以说明。此外,由于我妹妹还承包有可耕地,在此次资产分配中没有任何补偿就更不合理,也不合理。需要相关部门给与回复,李辛庄村委会提出的《李辛庄村集体资产分配方案》里面在编人员不享受补偿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08-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我们已经收到,已经转交到有关部门,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具体处理结果我们会在二次回复中给您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武清区

2023年7月2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的妹妹,一是取得非农业户口,二是职业为教师事业编。根据武清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正式招录为公务员(包括参考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崔黄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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