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崔黄口镇李辛庄评改中的资产分配问题
主管领导,你好:
之前在网上反映过李辛庄目前在拆迁方案中所提到的拆迁款分配不合理事宜,崔黄口政府回复如下:
《李辛庄村集体资产分配方案》是经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并报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按照“四议两公开”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的。此方案在资金分配原则中明确“以农业户籍为主要分配对象,综合研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同时也明确“纳入编制内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及所有买断工龄人员均不参加分配”,上述最终解释权由李辛庄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负责,您可向相关部门咨询具体内容。关于《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目前尚未出台。
以上回复中提到的纳入编制内人员不参与分配是不合理的。我妹妹是李辛庄人,之前至农业户口且有可耕地,上学时户口从农业变更为非农业,毕业后职业是教师,目前就没有纳入资产分配。我认为是不合理的。因为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中第十八条的规定,成员身份的丧失条款中,只有成为公务员的才丧失集体经济成员资格。但我妹妹是教师事业编,并非公务员。这两者有着本质区别,希望政府给以说明。此外,由于我妹妹还承包有可耕地,在此次资产分配中没有任何补偿就更不合理,也不合理。需要相关部门给与回复,李辛庄村委会提出的《李辛庄村集体资产分配方案》里面在编人员不享受补偿的相关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