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3-07-10

标题:严惩武清北岸尚城的无良物业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辖区北岸尚城小区居民,因本小区向物业(天津金屋美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施工未进行应有的围挡及警示提醒,造成我家老人摔倒造成左脚三处骨折,但物业承认错误拒不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向上级领导进行投诉,望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协助处理此事并对此无良物业进行严惩。

事情经过:2023年6月28日由于物业在小区内部进行充电桩安装,将楼门口附近砖路进行挖掘,但在施工现场并没有安装临时施工围挡以及警示牌,当天下午四时许,我家老人在施工现场骑车经过,因路面上施工的砖石乱放导致摔伤,事情发生后,物业并没有任何人出面回应此事,最终由家人驾车将老人送医院就医,经天津医院诊断左脚三处骨折,需要手术处理,并术后需多次入院治疗。

7月1日,我前往物业处沟通协商,要求查看当天事发处监控,被物业人员告知没有资格查看,除非警察来,经过本人一再追问并警示其如不提供监控视频要承担不良后果,物业人员改口称“因为当天下雨,所以导致监控没有正常开启”;还谎称当天因为保安称其听的围观群众说“老人被施工方送至就医,就没有联系我们家属”,但事实上是在逃避责任。当天11时,物业经理吴某赶到物业办公室进行沟通,前期态度尚佳,承认使其问题,有责任希望能友好协商,但当天给出的方案为“称此责任全部在施工方,物业没有任何责任,家属院已起诉就去起诉”,至7月10日下午,物业最终表述“物业没有责任,愿意起诉你们就去”

最终肯定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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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3-07-2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居委会了解,事情发生在6月28日下午,事发后受伤居民由家属送往医院,当时没有通知物业,7月1日受伤居民家属找到物业公司,协商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

7月13日居委会与物业公司沟通,物业公司表示,赔偿需要有法律依据,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该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东蒲洼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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