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要求“佟楼地铁施工方”依法公告夜间施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我是附近居民,我并没有看到“佟楼地铁施工方”在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对我进行的告知。
要求“佟楼地铁施工方”依法 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