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23-07-07

标题:校外培训消费纠纷退费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是一名涉校外培训消费受损的家长。根据相关北方网政民零距离回复内容,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或《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存在不受理相关之规定?

依据回复内容“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已就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处罚等工作做出明确分工。依培训内容,涉及MBA、美术、书法、舞蹈、教师资格、考研、毕业生冲刺班、英语等培训服务由教育行政部门承办;涉及化妆、纹绣、会计师、计算机等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办。 ”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是管理这些机构“培训内容”业务单位?还是受理涉及这些“培训内容”业务单位消费投诉纠纷?如果什么都管,那国家出台《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还有什么意义?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法定职责如何实施,如何实现?天津市的规定是管理和受理相关培训内容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情况,因为《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教育类业务法律,而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问,涉及校外培训消费纠纷(退费纠纷),老百姓找哪个具体部门?如果多个部门管理,首先找哪个部门,次序是什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23-07-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事项我委收到后,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权,我市已就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处理做出明确分工,由培训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各级消费者协会是独立的法人社会组织,目前常态化受理包括校外培训在内的消费者投诉,并依据《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规定开展工作。

如遇相关问题,建议依据具体情况,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或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五条途径解决。

 

市市场监管委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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