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校外培训消费纠纷退费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我是一名涉校外培训消费受损的家长。根据相关北方网政民零距离回复内容,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或《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存在不受理相关之规定?
依据回复内容“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已就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的受理、查处、处罚等工作做出明确分工。依培训内容,涉及MBA、美术、书法、舞蹈、教师资格、考研、毕业生冲刺班、英语等培训服务由教育行政部门承办;涉及化妆、纹绣、会计师、计算机等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办。 ”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是管理这些机构“培训内容”业务单位?还是受理涉及这些“培训内容”业务单位消费投诉纠纷?如果什么都管,那国家出台《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修订)》还有什么意义?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法定职责如何实施,如何实现?天津市的规定是管理和受理相关培训内容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情况,因为《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教育类业务法律,而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问,涉及校外培训消费纠纷(退费纠纷),老百姓找哪个具体部门?如果多个部门管理,首先找哪个部门,次序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