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消防规范中消防电梯的规定疑问
尊敬的天津消防总队,我是建筑设计从业者,关于消防规范GB50016-2018中6.4.3条和7.3.5条有一些疑问,麻烦咨询一下,对于消防电梯前室的规定,前室的短边不应小于2.4m,当楼梯间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使用面积公建不应小于10.0㎡,我的理解为在满足电梯门及楼梯门正对前室中有10㎡的区域且短边大于2.4米,供消防救援人员进行进攻前的整装和灭火准备工作以及乘坐消防电梯的范围就可以认为是满足规范要求的,至于实际设计中如果面积远远大于10㎡且超出这10㎡范围之外的区域存在小于2.4米的短边,不算不满足规范要求。不知我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还烦请总队专业人员给与解惑,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