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武清区人力资源局劳动能力鉴定窗口工作人员不作为
我叫杨**,2021年6月1日我在天津澳康达广场项目工地受伤,后被武清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在工伤异议期过后,我向武清区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窗口递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姓王工作人员(022-29324408转劳动能力鉴定窗口)看了材料后,要求我提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我联系公司办理人员,但办理人员总说能办,但一直拖着不予办理。
至今我去了四次劳动能力鉴定窗口,特别是2023年5月11日第三次我到窗口时,其工作人员还是让我联系公司人员,我联系后公司人员说在外地,说是6月初能办,最后工作人员说6月底前不办理就认为拒绝。
我多次催促,但至今未予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催促其劳动能力鉴定窗口工作人员以公司未明确拒绝停工留薪期就不能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为由,一直不作为。依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因停工留薪期确认产生争议,或者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后仍需延长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我多次申请,公司一直拖着不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窗口工作人员也非常清楚,但就是不给我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不接收我的申请材料,属于严重不作为的行为。希望上级部分进行督促,及时依法给我办理。纠正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