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物业违反《民法典》不卖水、小区内居民财产失窃严重
本人于2023.07.02去物业买自家的生活用水,物业人员以我未交物业费为由不卖给我水(实际上物业费我已交齐),经过我报警,警察出警到现场后,一个郭姓物业人员只答应卖给我1吨水,经警察协调最后卖给了我5吨水,我问物业人员“我这几吨水很快就会用完的,用完了不是还得来买吗”,郭姓物业人员说“下次就不卖给你!报警也没用,派出所不是给你开的”。另外,包括我家在内的多家尚皇公寓内的居民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已多次被盗(有报警记录为证),物业告诉警察“小区内摄像头是坏的”,无法帮助查找偷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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