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蒋** 提问时间:2023-06-26

标题:在建工程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建设围墙

一块地上,分期开发,有住宅有商业,住宅和商业在同一个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项下,如今要将商业区的物业管理部分独立出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若加建一道墙将两区隔开的话,需要什么手续?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3-06-30 是否超时:否

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天津市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08〕168号)第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充分考虑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新建物业项目内有市区级规划道路穿越的,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相关场地,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服务。新建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应当与住宅小区物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第五条规定,“新建物业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其配套的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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