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3-06-21

标题:关于企业对自产危废污泥干化减量,项目环评类别咨询

为倡导国家实施节能减排及危废源头减量的政策,也为了企业清洁生产需要,某企业拟购置一套污泥干燥设备,对企业原板框压滤的危废污泥(含镍污泥、磷化渣、生活污泥)进行干化减量(分类单独干燥),该工艺只是原污水处理流程一个补充环节(原企业总体项目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该干燥设备为全封闭低温型或负压真空型设备,污泥在密闭条件下干燥,蒸发出水分经设备内部冷凝器冷凝后返回污水站,几无废气产生(微量不溶于水的不凝气体收集进入原企业的VOC系统),对环境影响轻微。干燥后的污泥仍交危废处置单位。请问购置该设备是否需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办理环评手续?如需办理,按何种类别填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23-06-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正在调查处理中,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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