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于* 提问时间:2023-06-21

标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中使用设备认定依据

您好,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第91类项目,使用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在天津市使用燃气锅炉关于锅炉表述是否与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发布的相关国标、法规相同?属于锅炉的设备为《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11-2020),《相变锅炉》(GB/T2134-2022) 或以是否为特种设备为判定依据,还是以各区生态局的口头认定为依据?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23-06-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与您致电取得联系,锅炉相关定义参照《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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