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3-06-20

标题: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什么时候发布

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此通知什么时候发放?

目前公司在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只能享受生育津贴。但是我产假前12个月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公司以在上一文件于2022年9月12日失效为由拒绝发放高于生育津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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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3-06-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印发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18号) 第十七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高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将差额部分发放给女职工本人。关于工资总额的构成,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局令第一号)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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